主旨:函轉鑑於通報顯示近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自我傷害 事件頻傳,請貴校依據「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 計畫」強化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,請查照。 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130011A號函、本府111年6月10日府教學二字第 1110536694號函(諒達)辦理。
二、請貴校依據旨揭計畫,落實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計畫, 本於健全及推動學生輔導體制,運用輔導工作初級預防、 二級預防及三級預防觀念,並以發展重於預防,預防重於 治療之教育理念,落實校園心理健康工作。
三、請貴校加強自我傷害高危險學生之辨識與關懷,以協助學 生在面臨人際、情感、情緒、生活與課業學習問題時,能 即時提供輔導,避免自我傷害事件發生。
四、隨函檢附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。